積分落戶2023北京政策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符合以下四項資格條件的在京外地戶籍人員可以申報北京市積分落戶:
1、持有本市居住證
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 月31日前申領。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一般應為男60周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歲(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崗人員)55周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

4、無刑事犯罪記錄
刑事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核實依據。
北京積分入戶辦理流程是什么
1、網上申請;
2、審核公布(積分入戶公示);
3、受理紙質申請材料;
4、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接收申請材料并出具收件回執;
5、初步審核申請;
6、公布入戶人員名單;
7、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入戶卡;
8、申請人憑入戶卡到公安部門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北京戶口有什么好處
1、買房
擁有北京戶口的情況下,不交社保也是可以在北京買房的。若是沒有北京戶口,需要連續五年的納稅證明或者是社保證明,這樣對于剛需買房的人來說就拉長的買房的時間。
2、買車
在買車的時候,北京戶口是可以直接參與汽車搖號,拿到京牌車輛對于在北京生活的人來說還是可以極大地增加便利。
3、教育
只有擁有北京戶口的情況下,子女才可以在北京參加高考。如果僅僅是買房了,沒有
北京戶口的話,子女只能在北京上小學和初中,是無法在北京參加高考的。

北京積分落戶最全攻略
➤基本條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2021 年申請積分落戶人員應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本市公安機關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無論該證件目前是否有效,都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證”這一資格條件。
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但尚未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人員,符合資格條件的,可參加2021年積分落戶申報,并應按市公安局有關要求及時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符合積分落戶資格條件的申請人成功注冊在線申報系統后,在申報過程中達到退休年齡,不會影響積分落戶后續申報環節。

(3)在京連續繳納7年社保及以上
資格條件“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7 年及以上”指的是: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 7 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 5 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實際申報時,將由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自動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這一資格條件,不需申請人自行計算或提供書面材料。

(4)無刑事犯罪記錄
這一項就不用說了,刑事犯罪記錄以法院生效的文書或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核實依據。以上也可以叫資格條件,不滿足任意一條將失去申報積分落戶的資格。其中,最不應該的是居住證這一項,有的人因為沒有續簽居住證而耽誤1年。
➤積分指標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
從1998年7月1日起,截止到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險種中,選取累計時間最長的險種月數除以12,即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不包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中的補繳月數。

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2020年7月(含)以前的租房無需填報,系統自動計算;2020年8月(含)之后的租房需要有備案信息。
教育背景指標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
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37分,
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職住區域指標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后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納稅指標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年齡指標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含不滿一歲)少加4分。

創新創業指標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本市市級獎項的,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榮譽標準指標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
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
全國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
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守法記錄指標
申請人近5年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建議
首先,你要了解自己的積分情況和目標,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能力,制定一個合理的加分計劃和時間表,不要盲目跟風或者放棄。
其次,你要盡量保持或者提高自己的基本指標,比如教育、社保、居住等,這些是你積分的基礎,也是你申報的必要條件。
再次,你要根據自己的優勢和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的可選指標和加分方式,比如職住區域、納稅、學歷、創新創業、榮譽等,這些是你積分的提升點,也是你超越他人的機會。
最后,你要保持一個積極和樂觀的心態,不要被積分落戶的壓力和困難打倒,也不要被積分落戶的結果和影響束縛。積分落戶只是你在北京生活的一個目標和選擇,并不是你在北京生活的全部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