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違約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1、一是雙方協商調解解決,找到當事人以協商的方式達成和解協議,這是最佳解決辦法。
2、二是非官方第三協調解決,邀請當事人雙方都認可和有一定影響對方的人從中調解。
3、三是合同仲裁;請求合同管理部門仲裁糾紛解決,如是勞動仲裁則找到勞動局,如是商業糾紛仲裁則找到市場管理監督部門等。
4、四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施工合同簽訂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有無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是否存在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是否存在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等情況。
其次,要審查合同主要條款是否完備、明確,具有可執行性。各評審部門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和掌握的公司資源情況對合同各條款進行甄別,確認是否齊備,表述是否清楚可行,公司現有資質能否滿足,并列明應注意事項。

施工合同內容應特別注意以下內容:
1、施工范圍界定與投標報價或合同價款是否一致及有無動態約定;
2、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是否明確,用戶應該提供的設計文件、原始資料等接點規定是否清楚,能否影響工期;
3、對用戶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質量、安全等目標要求,能否滿足及注意事項;
4、價款、支付條件及方式、結算方式、公司能否滿足及接受;
5、索賠程序是否明確可行;
6、合同是否采用格式合同及專用條款、補充條款,表述是否準確,不存歧義,合同的用詞用語不需要華麗、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確,簡單明了,避免毫無意義的空話,同時合同條款之間不能出現矛盾。合同條款的明確性是指用詞用語要到達當事人無需再進一步協商的程度;

7、糾紛解決方式約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風險;
8、識別出新的、不熟悉的、公司缺乏經驗的材料、設備、施工工藝、驗收標準及超出常規的特殊要求,并進行交底和指導履行;
9、違約責任約定是否對等,如果有嚴厲的違約責任應明確提出注意事項等等,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不要簽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我方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對方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
工程施工合同違約糾紛怎么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承擔違約責任就可以不履行合同嗎
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120條可知,除另有規定或約定外,定金罰則的適用前提應當是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即對方構成了根本違約。“在設有定金的情況下,債權人享有主債權和定金擔保權,在債務人有根本違約情況時,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主債務,或要求行使定金擔保權。但如果選擇要求繼續履行主債務,而最終債務得到履行,則合同的履行情況由“不履行”變為“履行”,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已不具備,不可以再要求適用定金罰則。如果選擇要求適用定金罰則,那么就相當于債權人接受了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事實,放棄了要求債務繼續履行債務的權利,免除了債務人繼續履行的責任。因此,繼續履行的結果,與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互相沖突;適用定金罰則的結果,與繼續履行的權利要求相互沖突。”

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民法典》對于違約金的有關規定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 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 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工程超期違約金怎么算
根據工期延誤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計算,LD=0.15C/T。(LD,每個工作日的違約賠償金;C,原始合同規定的總金額:T,原始合同規定的項目完工時間。)不過這種計算方式是根據工程項目的總成本來計算的,不按照業主實際遭受的逾期損失金額計算。
若合同中并未對工期延誤賠償金數額有明確約定,建議找專業的注冊造價工程師,讓其代為計算。進度、質量、造價之間可進行轉換計算。

工程工期延誤處罰是雙方當事人事前通過協商決定的,具體的處罰根據合同約定進行,以及查詢具體的違約條款。
工程工期延誤賠償金屬于工期延誤的一種處罰方式,我國法律規定,若賠償金額過高,法院可自行決定往下減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