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和拆遷有什么區別?
1、性質不同:棚戶區改造屬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們的居住環境;房屋拆遷是屬于城市改造,對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補償的。
2、補償標準不同:改造分為貨幣和產權對換這兩種補償;拆遷對房子產權人給予的補償。
1、棚戶區及棚戶區改造的概念是什么?
棚戶區是指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筑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區域。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
2、棚戶區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原則是什么?
按照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進行。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訂立補償協議,被征收人(戶數)征收補償協議的簽約率達到90%以上,協議生效,統一進行補償,按照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時間進行搬遷。

3、棚戶區改造標準補償標準
補償分為兩類:現金補償和房屋置換。房屋置換的補償含三種,一就是你說的1:1.5的面積置換;二是房屋重置成新價格,就是把你房屋這算成價格,這個和房屋的新舊、裝修、 結構都有關系;三是其他的搬遷獎勵。關于面積認定,你們當地的房屋征收辦法一定明確規定了這個,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額定的,就是有個上限。就你所 說的情況,你家應該是有院子、有房子,有些地方可能會對院子中的自建房屋進行置換,原因是因為棚戶區行成已久、歷史遺留問題多、分戶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積不夠,自然行成的院內建筑。這個有可能會按照比例置換面積,以及一部分先進補償。請具體根據當地的政策和情況而定。

棚戶區改造項目
“棚戶區改造項目”與“棚戶區”不是同一個概念。棚戶區改造是政府為改造棚戶區而推出的工程,該工程的綜合體稱之為棚戶區改造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是由政府主導,要進行實施,則必然涉及到政府動用行政權力對棚戶區內土地及房屋進行征收。改造項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首當其沖的是要看棚戶區改造項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除此之外,還要審查項目的實施是否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則。
實踐中經常會碰到行政單位將棚戶區的改造范圍擴大,將相對配套完善且年限不久的小區納入到棚戶區改造范圍,此種方式顯然不妥。鑒于棚戶區改造項目是政府主導的行為,故該項目要到發改委部門進行立項,如被征收人對此存有異議,可對發改委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行為提起復議和起訴。當然,一個項目的審批及實施涉及到多個方面,如何提起復議和訴訟是一個系統而又復雜的過程,具體如何操作建議咨詢專業人士。

棚戶區改造中的征收問題
如上所述,“棚戶區改造項目”僅僅是一個系統工程的名稱,具體實施首先要對棚戶區內的土地及房屋進行征收,這就涉及到土地及房屋征收的法律事宜。我國土地所有權只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國有,另外一種是集體所有。對被征收人而言,僅具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在涉及到征收的情況下,要將被征收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收回,地上房屋或其他附屬物亦同時交付,故必須要依法予以補償。
一個“棚戶區改造項目”要予以實施,因土地所有權不同,從而導致的法律程序亦不同。“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涉及到國有土地的部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進行,涉及到集體土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征用公告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不能將兩種不同所有權形式的土地采取同一種方式收回。當然,國有土地征收和集體土地征收作為兩種不同的征地程序,要實施又涉及到諸多問題,程序當中的某一個行政行為出現差錯,將又會導致征收程序違法,構成“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實施行為不具備合法性。所以,“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僅是對被征收人的安置補償問題,更重要的是對行政機關的執政能力的綜合考驗。

棚戶區拆遷的補償標準
棚戶區改造項目中被征收人最關心的核心問題是拆遷補償的問題。從棚戶區的定義和改造范圍,我們可以看出棚戶區改造涉及到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以棚戶區改造的名義征收棚戶區內的土地及房屋,因土地性質不同,其補償的標準也必然不同。
第一,棚戶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標準:
被拆遷的房屋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拆遷補償可以參考就近區位類似結構的商品房的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201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國法院征收拆遷10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確了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值且要保證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準。

第二,棚戶區內集體土地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標準:
此房屋雖然屬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規劃區內,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標準予以安置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么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由于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廣泛,補償標準也較為模糊,加之國家在棚戶區改造上有相關的政策扶持,例如:加大各級政府資金支持、落實稅費減免等等。在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征收方將棚戶區改造的范圍自行擴大、借著棚戶區改造的名義進行商業開發并且補償不合理的情況。

棚戶區改造的補償分為現金補償和房屋置換這兩種。
而房屋置換的補償含三種。
1、第一種是規定一定比例的置換,如舊新按1:1.5的面積置換等;
2、第二種是將房屋重置成新價格,就是把個人的房屋折算成價格,這個和房屋的新舊、裝修、結構都有關系,要根據實際情況計算;
3、第三種是其他的搬遷獎勵。
當地的房屋征收辦法,對面積認定一般是有一個明確規定的。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額定的,是會有上限的。因為棚戶區形成已久,加上歷史遺留問題多,還有分戶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積都是不夠的,所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內建筑。這樣的情況,面積如何計算,就需要根據當地的具體政策而定。

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有哪些
1.土地儲備中心對危房棚戶區土地實行收購,以凈出讓方式供地。找法網提醒您,凈地出讓后獲得的出讓收益,扣除按規定繳省的費用后,專項用于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地收購資的周轉以及危房棚戶區安置房建設。
2.安置房住宅用地實施土地行政劃撥,對改造后的房屋納入產權產籍管理,辦理商品房房照。
3.安置房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以費還貸項目除外)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項明細附后)。
4.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契稅先繳后返;對安置房住宅上靠標準戶型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營業稅等稅種由地方稅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

棚戶區改造補償方式有哪些
1.實物安置
按照規定以房產來進行置換安置處理。
2.貨幣補償
各地區要按照中國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征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國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采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