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和舊改有哪些區別?
1、兩者的的定義區別:
棚改是政府+國企主導,棚改賠償少。棚改只要90%業主同意,剩下的可以行政拆除。而舊改是市場化的以政府+開發商主導。舊改賠償多,可以和開發商談。舊改就必須100%業主同意才可以的。
2、兩者的本質區別:
(1)舊城改造:
舊城改造是企業行為,房地產企業和業主談賠償后,還需要和和政府談補繳地價,公租房,容積率等等。在商談價格的時候,房地產商需和政府及業主兩邊都商談好價錢,而且舊城改造主要是開發商的商業手段,其形式還是一種商業投資行為,政府不可能直接行政介入。
(2)棚戶區改造:
棚戶區改造房是指棚戶區內將要被改造拆遷的住房,是依法擁有被拆遷房屋的所有。另一層含義只是指棚戶區改造后建設的住房。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改造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棚改不允許明面的商業利益行為,即所有的房屋建成后只要回遷房和人才、保障型租賃用房。
3、棚改和舊改兩者面對的對象不同:
(1)棚改對象為,全市范圍內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質量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的老舊住宅區項目應當納入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范圍。
(2)舊改對象為,舊住宅區申請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時間原則上應不少于20年,滿足條件的舊商業區、舊工業區建筑物可放寬至15年的建成時間要求。
4、棚改和舊改的改造程序不同:
(1)棚改沒有明確規定,現實情況是參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進行,棚改項目的確定、權利人信息公示、異議處理等內容并無章可循。
(2)舊改則對程序有了明確的規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批、實施方案、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實施主體確認、預售及規劃驗收、回遷安置等等。
舊城改造和棚戶區改造有什么區別?哪個的補償標準更高?
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
舊城改造指的是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進行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于從根本上改善其勞動、生活和服務和休息等等的條件。既反映城市的發展過程,城市空間規劃組織以及建筑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完善過程;又表示物質成果,反映當時的建筑和福利設施狀況。舊城改造是個不間斷的過程,取決于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速度。
舊城改造補償標準:(僅供參考)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補償一平方米住宅以此進行產權轉換。
2、(國道)用于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補償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補償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況的用于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補償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補償標準按照拆1平方住宅補償1.5平方住宅進行產權轉換補償。
6、臨時建筑補償標準樓頂磚墻鐵皮頂按每平方300元進行補償,而樓頂鋼架鐵皮頂按每平方200元進行補償。過渡期租金補助標準。
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
補償分為兩類:現金補償和房屋置換。
房屋置換的補償含三種,
一就是你說的1:1的面積置換;
二是房屋重置成新價格,就是把你房屋這算成價格,這個和房屋的新舊、裝修、結構都有關系;
三是其他的搬遷獎勵。關于面積認定,你們當地的房屋征收辦法一定明確規定了這個,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額定的,就是有個上限。
因為棚戶區行成已久、歷史遺留問題多、分戶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積不夠,自然行成的院內建筑。這個有可能會按照比例置換面積,以及一部分先進補償。
因此具體誰的補償標準更高,請具體根據當地的政策和情況而定。
城改造和棚戶區改造,都可以強制性拆遷嗎?
隨著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落地,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新拆遷條例”的落地,很多被拆遷人滿懷欣喜,認為所有的“強拆”都被廢止了,“強拆”在新拆遷條例后已經退出歷史舞臺。但事實并非如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有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其實新條例只是廢止了行政強制拆遷,司法強制拆遷是依然存在的,也就是說合法的強拆還是存在的。
“不可能強拆”這種錯誤認知在很多被拆遷人中還是存在的,這種誤解帶來的后果就是被拆遷人滋生了這樣一種心態:反正強拆被廢止了,房子怎么樣也不會被強拆,那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反抗強拆做釘子戶。我們必須要提醒大家,這種錯誤的想法必須扭轉過來,司法強拆依然存在,只是躲、拖、耗而不積極應對拆遷問題,最終還是有可能被強拆。
依照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被拆遷人的程序性權利是有期限的,當釘子戶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針對拆遷方的種種決定及時采取法律應對措施,否則等來的只能是強拆,而強拆之后的維權道路會更加艱難。
棚戶區改造和舊城改造因為各種原因它們的補償標準是沒法比較的,具體要和當地的政府協商,如果對補償結果不滿意可以進行申請訴訟或是申請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舊小區改造,舊改和棚改有何區別
1、更新對象不同:
棚改對象為,全市范圍內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質量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的老舊住宅區項目應當納入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范圍,不再采用城市更新(舊改)的方式進行改造;舊改對象為,舊住宅區申請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時間原則上應不少于20年,滿足條件的舊商業區、舊工業區建筑物可放寬至15年的建成時間要求。
2、運作模式不同:
棚戶區改造采用“政府主導+國企實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深圳羅湖“二線插花地”就屬于棚戶區改造;舊改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原則,深圳南山大沖村改造項目走的則是舊改模式;
但不管是棚改還是舊改,最終目的都是城市更新。
3、補償安置方案不同:
棚戶區改造搬遷補償標準由政府制定并公示,不具有可協商性,比如某小區拆賠比是套內1:1 或建面1:1.18二選一;可以低價9000元/平的價格加購13平;可購的上限是25平,另外的12平可以當時市場價的九折購買;舊改補償標準可以協商確定,某小區的拆賠比是1:1.4,;鶴塘小區的拆賠比為1:1.3;興業生活區的拆賠比也是1:1.3,具體小區的具體補償方案由各小區的開發商來定,沒有統一標準。
4、強制性不同:
棚改實施過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對于少數不服從改造的,可以通過行政征收、行政處罰程序等強制執行;舊改則完全遵循自愿原則,必須百分之百的業主同意方可拆除動工。
5、配建要求不同:
棚改除滿足拆遷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堅持以租為主,根據轄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供應情況,確定租售比例,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的棚改項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舊改則按規定比例配建,無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6、改造程序不同:
棚改沒有明確規定,現實情況是參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進行,棚改項目的確定、權利人信息公示、異議處理等內容并無章可循;
舊改則對程序有了明確的規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批、實施方案、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實施主體確認、預售及規劃驗收、回遷安置等等。
老舊小區改造的意義
老舊小區改造是為了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消除危險的隱患、創造美麗的環境、完善社區的功能,以達到給人們帶來美好生活環境的最終目的。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關系著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住房利益。老舊小區改造讓居民的居住環境條件得到改善,環境變得優美,生活也會更幸福。當居民享受到了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凈化帶來的益處時,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數,增強了社會凝聚力,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發展。